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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常识

什么是法律文书?

发表时间:2017-11-02 13:41:52

  一:何为法律文书
  所谓法律文书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诉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一般的法律文书即公检法、仲裁机关等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二:法律文书的分类
  法律文书种类繁多,小编在此仅列举在建工领域及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几类法律文书,包括诉讼文书,如起诉状、答辩状、传票、财产保全申请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公证文书,主要是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性文件;仲裁文书,如仲裁委出具的仲裁通知书、仲裁裁决书等;律师实物文书,如分包分供单位委托律所出具的催款函、催告函等。
  三:法律文书的效力及后果
  法律文书在司法实践工作中作用很大,它以文字的形式,全面、准确、如实地记载和保留案件材料和证据,使法律机关及法律组织与案件当事人及时沟通、互相交流,从而保证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律文书具有其独特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如果我们忽视收到的法律文书,会有什么后果呢?
  1.收到法院传票,未及时处理,可能面临以下三种后果:一是可能过了法律规定举证期限从而导致因证据不足败诉;二是在法律程序上可能导致当事人丧失向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反诉等诉讼权利;三是因无法按时出庭,导致法院直接作出不利缺席判决
  2.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未及时处理,擅自向被执行人付款的,法院有权责令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法院有权要求协助执行人在其支付数额内承担责任。
  3.收到裁定书、判决书,未及时处理,导致当事人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裁定书、判决书生效,由其承担诉讼文书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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